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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9 16:51:09点击:1084

信息摘要:

 消防水箱

一、设置要求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二、有效容积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³;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 。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 L/s时,不应小于18m³;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³,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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